收18万“好处费”为上市公司写研报吹牛,知名券商电子首席分析师被判刑10年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罕见的券商分析师受贿案:东方某证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、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,因收受利通电子关联方18万元、5万元“好处费”,为其撰写提升市场关注度的研报,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、八个月(均缓刑一年),并各处罚金10万元,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判决虽未具名,但公开研报信息及署名指向东方财富证券原分析师邹杰、程文祥。目前二人已不在中证协从业人员名录中。2023年4月及12月,该团队曾密集发布看好利通电子的报告,恰与其股价异动期重合。具体而言,判决书显示,被告人邹某,男,1988年生,博士研究生文化,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;被告人程某,男,1987年生,硕士研究生文化,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。判决书指出,邹某因本案于2025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2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,同年5月2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。程某因本案于2025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,同年5月2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。此案折射出卖方研究领域的灰色地带。近年来,分析师因泄露研报观点、违规荐股、代客炒股等行为屡遭监管处罚。